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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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火?火烧身!——以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案例为鉴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4-09-25 阅读:

引子:

自己乘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是严重的,更为恶劣的是自己对党组织不老实,撒了谎。其原因除了当时高度紧张外,更主要的是思想深处深感恐惧,心存侥幸……一旦受了处分,对同志、对朋友、对家人、对晚辈都不好交代,对自己的晚年生活也将是不小的打击,因此,想侥幸蒙混过关。

——沈阳市司法局李志新

当两地三市考察结束后,我们感到较好完成了预定学习考察任务,因此心理上都有所放松。当时适逢周末,我们一行十人中多数同志、包括我本人未来过广西,想借周末去桂林看看的想法占了上风。经商量,我们确定一起前往,费用自理,结束后一起返回沈阳。在这件事情上,我的态度起了主要作用,甚至影响了个别不愿去的同志。

——沈阳市司法局董华光

组织上的这次调查,给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学习考察组的全体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震动,敲响了重重的一记警钟。这既是一个告诫,也是一个提醒。

——沈阳市司法局代微佳

管不住自己的腿,摊上“大事”了

上述文字,来自三份书面检查。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无论是“蓄意为之”还是“临时起意”,几位违规违纪当事人均流露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悔意和警醒。

今年1月中旬,辽宁省纪委公开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居首的就是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通报称,201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期间,沈阳市司法局安排三名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董华光、代微佳带队,组织26名机关干部借到合肥、宁波、南宁、贵阳、厦门等地学习考察之机,绕道赴黄山、普陀山、鼓浪屿等景点景区参观游览,并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报销相关费用。李志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华光、代微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阳市司法局局长董开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沈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郑朝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台》栏目以《辽宁再通报9起典型问题,涉公款旅游、吃喝等》为题,对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等进行了曝光。

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才几天时间,全国人民都知道沈阳市司法局“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了”。

那么,这件“大事”到底是怎么摊上的呢?

2013年12月,有群众向沈阳市纪委举报沈阳市司法局顶风违纪,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根据沈阳市委、市纪委领导的批示,市纪委党风室会同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组先后到沈阳市司法局机关及有关单位、有关区县司法局和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取调阅相关材料、报销凭证等方式,与30余名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市司法局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

经查,在2013年11月12日沈阳市司法局召开的局务会上,经研究决定,为帮助有关部门开阔眼界、更好地谋划工作,同意由该局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董华光、代微佳带队,组织机关部分处室和下属公证处负责同志及部分区县司法局领导到一些相关工作在全国领先的地区进行学习考察。11月23日至12月1日,三个考察组共26人分赴天津、合肥、西安等10个城市考察。

把学习考察变成“副业”,借机游山玩水结果“引火烧身”

原本好好的公务考察是怎么“走样”的呢?

沈阳市纪委向记者提供的《关于沈阳市司法局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此给出了答案——

1、三个考察组都存在借学习考察之机绕道游山玩水、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三个考察组在外出学习考察的8天左右时间里,除安排少部分时间用于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外,多数时间是用于观光旅游。其中,赴天津、南宁、桂林方向考察组游览了桂林等7个景区景点;赴合肥、宁波、厦门方向考察组游览了黄山等8个景区景点;赴西安、重庆、贵阳方向考察组游览了黄果树等5个景区景点。其中:赴西安方向考察组的相关旅游费用,是沈阳市司法局两名处长在该局财务部门借支的;赴天津方向考察组的相关旅游费用,是由该考察组部分成员垫付的;这两个考察组在出发前已约定相关旅游费用待回沈结算后由个人承担。

2、赴合肥方向考察组存在违规委托旅行社公款安排考察旅游行程和利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问题。经查,该局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在带队赴合肥、宁波、厦门考察前,责成市局法律援助处处长曹某与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钟某某联系,委托该旅行社对考察组赴三地学习考察和参观旅游进行全程安排,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实际支付交通、住宿、餐饮和旅游景区景点门票费用59808元(合同报价为70200元)。在考察活动结束返沈后,要求旅行社分别为考察组成员协助提供住宿费、租车费发票,用以核销在旅游景区、景点支出的门票等费用,人均3569元。考察活动结束返沈后,考察组成员李志新等6人的票据分别在各自单位报销。考察组另外3名成员的费用,因市纪委介入调查而未能在单位报销。

事到如此,只能是一干人员落得个被严肃查处的下场。

八项规定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沈阳市司法局的这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从时间上看,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从人员上看,都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从类型上看,早有“前车之鉴”——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会人员被责令全额承担外出费用,这是全国首个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的案例,也是中央纪委2013年3月首批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6起典型问题之一。

在“铁八条”成为全党全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沈阳市司法局相关人员为“管不住自己的腿”付出了代价,也成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它警示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八项规定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除此之外,更需清楚地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既然知道纸包不住火,就不要玩什么自欺欺人的把戏。

链接@短评:

“装睡”只能害自己

陈治治

有一句话说:“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照中央精神调整了行为的舵、绷紧了作风的弦,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不过,“装睡的人”也为数不少,在反“四风”一浪高过一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管不住嘴、管不住手、管不住腿,以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是吓唬胆小鬼的玩意儿,刺向的都是时运不济的倒霉蛋……

由是观之,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是一个警示性非常强的案例——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前车之鉴漠然视之,这是典型的装睡者。

“烈火至猛,人无蹈死。”对于那些无法叫醒的装睡者,最管用的办法就是把“官法如炉”从抽象变成具象,令其痛得跳起来。破坏制度而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就会误导更多人去违反制度。要防止“破窗效应”的出现、扩散,关键是用好“热炉法则”——红通通的火炉放在那里,如果有人敢去触碰它,立即会被灼伤。换言之,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不给人造成错觉和留有幻想。

在对沈阳市司法局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上,沈阳市纪委快查快办、真刀真枪,通过及时追究、严格问责、公开曝光,让人感受到了“热炉效应”的巨大威力。尤为值得肯定的是,不仅构成变相用公款旅游错误的当事人受到党纪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亦受到“刺刀见红”的责任追究。这样的执纪从严、问责如山,无疑会对各地各部门当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党委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如果继续“装睡”,必被“灼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