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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组织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4-24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统一安排,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拟定于五月初举行,为了提高党校学员的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参训学员条件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各基层单位经过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须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训学员的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由各基层党支部进行组织,党总支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推荐汇总名单需党总支常务副书记签字。

3、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的学员推荐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表现较好,条件基本成熟,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学期列为发展的对象,入党前集中参加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班。

二、学员的管理规定

1、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工作和党校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

2、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指定座位就座,一般不请假;病事假须有基层党组织签章的书面请假条;凡无故旷课或累计请假三次(含三次,包括讨论实践活动等所有环节)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3、认真阅读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上课用心听讲、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不做与党课无关的其他事情。

4、听从组长的学习安排,认真参加小组讨论,事先拟定发言提纲,充分做好讨论的准备,积极发言,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5、学习期间要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学习情况和体会。

6、学员必须参加讨论,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讨论分小组进行,各小组认真做好讨论记录,党课结束后交党校,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依据之一。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各学院讨论、实践活动情况。

7、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舞弊者,不得结业,并通报所属基层党组织,取消积极分子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不得再选为积极分子。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安排优秀党员参加讨论,了解学习情况,检查学习、讨论的效果,把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协助解决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期末结业鉴定。为了保证培训效果,请各单位在授课时内不要安排其他大型集体活动。

2、各党总支党校负责人每堂理论课必须到场了解课堂情况;严格考勤管理;批改活动策划方案;指导小组课后讨论;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3、各小组长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如实做好考勤,组织好讨论,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汇报本组学员的学习情况,传达有关领导的学习要求,热情为学员服务。

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既要学理论,又要有实际行动。在培训期间,各学院党总支要组织培训学员开展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集中讨论不少于4次。实践活动主题和讨论主题由各基层党组织确定。

学员要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在学习完成后要提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字数不少于2000字。各基层党组织要不定时抽查学员的学习笔记,批阅学员的心得。

5、发展对象的短期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学员的学习态度、出勤状况和测试成绩作为入党培养考察的重要内容。

请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通知》迅速传达,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组织部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