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亲身经历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等;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醉了明确规范。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2.政治审查的范围
(1)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社会职业、政治面目及其政治表现情况。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时、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政治审查的方法
(1)同发展对象谈话。
(2)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4)函调或派人外调。
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组织上不掌握且对发展对象内否入党密切相关的;凡函调能解决的,一般不再派人外调。
4. 学校政治审查的一般程序
(1)发展对象提交个人详细自传(必须包含个人详细家庭情况,详细成长经历和思想成熟过程,字数不少于5000字)
(2)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进行函调。
(3)支委会指定专人查阅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学籍档案、函调回函等材料。
(4)支委会指定专人撰写综合政审报告。
党总支应指导支部委员会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未经政治审查或者经过政治审查后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