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手续完备后,做出召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决定,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应该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并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般由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由本人填写的各栏名称及其内容。
(3)两位入党介绍人应全面介绍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分别表明意见,介绍人的发言应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致,但可以比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的意见更具体、更详尽。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并发表意见。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进行表决前,要按有关规定确定监、计票人员,表决票按制式规定制作(附22))。
(7)支委会宣读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一般由支部书记宣布。
(8)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9)如有上级党组织代表出席,请其讲话。
(10)宣布大会结束。
3.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的到会人数应为有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开会,如没有超过,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专人到会指导,支部大会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列席。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如有特殊情况,入党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支部大会,该入党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做认真负责的介绍,并由一名支部委员或由另一位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上代为宣读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如果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与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应由支委会或入党介绍人或发展对象回答时,均应解答。
(4)为便于广大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提高新党员的质量,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杨元,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如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支委会应进一步听取意见,搞清情况,在下次支部大会上在进行讨论、表决。如赞成票刚好半数,则接受预备党员的大会决议,应视为未通过。
(5)在进行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抽绎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如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时,不能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存,并认真做好其的思想工作。
(8)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要求是:写清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大会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大会讨论情况、表决的形式及结果等。
(9)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并根据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相应栏目。应由支部书记签名(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以加盖印章),有支部印章的,应加盖支部印章,落款日期必须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