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的安排,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开发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展党员”功能,现开展入党申请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对象
1.经过各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已经发展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均在此次统计之列。
2.经过教师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包含在学校党校和其他党校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时间未超过两年),其他教师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不在此次统计之列。
3.还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含教师和学生)在此次统计之列。
二、采集信息
1.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须采集“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岗位”(学生或教师) “班级或教研室”“学号或工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入党申请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备注”(若入党申请时不在本校,请备注说明)
2.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另还需采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时间明确年月日),以党支部大会讨论审议时间为准(若已经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则不能纳入统计)。
3.已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时间和正式党员另还依次需采集“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发展为与预备党员时间”和“转正时间”,所有时间明确年月日,以党支部大会讨论审议时间为准。(若已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不能纳入统计)
三、工作要求
1.所有信息采集务必准确,数据统计完成,在学院内必须公示,以免遗漏,入党申请人须签字核对,以免出现错误。同时党员的相关信息数据务必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可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数据后补充采集),如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有偏差,必须及时更正。
2.所有信息采集务必真实,所采集对象不得临时补写入党申请书、临时更改入党申请时间等。采集对象的申请书必须同采集表中信息一一对应(党员的档案中已包含申请书,不需另归档申请书)
3.如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入党申请书大范围遗失,在原始凭证或证明人佐证下,可补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原始时间申请。如无法证明,此次补交入党申请书只能以现在时间申请。
4.本次信息采集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党支部可结合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入党启蒙教育,鼓励和引导更多先进分子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后续各支部需定期及时更新数据,特别是在支部大会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之后。
5.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须在2018年10月4日之前统计完成,以总支为单位汇总后电子版后交党委组织部。具体统计表格见附件《入党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中共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