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根据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意识。
1.安排毕业生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总结入学以来,尤其是入党以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2.对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接转组织关系前及时将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如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等)向组织作总结汇报,并进行交接。
二、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学院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
2.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组织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密封好,由党员本人携带,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党员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移交到档案室,并入人事档案。
3.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连续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交学生本人携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相关材料完善并入档案袋。
4.各学院要对组织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并按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育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按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的重要意义,指导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原则
1、在武汉及省内就业或学习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①凡是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的转往组织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总支或支部均无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②凡是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党工委。请毕业生党员仔细询问后再填报信息。
③家在武汉的毕业生可以转往家庭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不能直接转往居委会。
④如果个人托管档案在人才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人才中心。不同人才中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要弄清楚: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湖北省人才中心→ 中共湖北省人才中心社会流动人才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党委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
⑤在武汉或省内其他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XX大学党委组织部”。
⑥留校工作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但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表格里登记。
2、到湖北省外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①到外省、市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如某某县/市委组织部)。
②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问对方学校组织部。在省会的高校一般介绍信抬头填:“省(直辖市)教育工委、省(直辖市)高校工委、省(直辖市)科教党委”等等。非省会地高校则介绍信抬头填: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③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如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
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⑤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转入单位党委 。
⑥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织部。
⑦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区县一级的组织部,然后再由区县一级组织部转至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
3、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党工委。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各学院对毕业生党员名单及其组织关系将转入的具体单位及党组织进行认真核对,并将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5月20日前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6月初各学院总支秘书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转移手续。
3、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到所在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学院党总支在其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