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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5-05-30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先进,学校党委决定在2015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 评选范围

1. 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所属基层党支部。

2. 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党群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从事党务工作且满一年及以上者。

() 名额分配

全校拟评选表彰先进党总支2个,先进基层党支部7个,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业绩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取得显著成绩。

2、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目标,党组织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公开承诺争优秀,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3、领导班子清正廉洁,勤政高效,有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在单位党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4、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党组织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师生员工工作成效明显,师生员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在学生、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党员发展工作等方面,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党支部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学岗位的党员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创新的表率;管理岗位的党员应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的表率;学生党员应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表率。优秀共产党员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五带头”。

优秀教职工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努力践行实践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积极参加党的教育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带头为师生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师生员工中形象好、威信高。

4、带头遵纪守法。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及校规校纪,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5、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优秀学生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学习实践,具有成才意识,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进取,诚信自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 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中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本人主抓或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有影响、有特色、有成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克己奉公,具有奉献精神;注重联系服务师生员工,积极做好师生员工工作,带头为师生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师生群众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5、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三、工作程序

1.酝酿提名。各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动员布置,提出工作要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结合领导点评和评议党员等情况,酝酿提名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可以不限于本单位和本支部。

2.遴选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支部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汇总,通过听取党支部提名情况汇报、展示推荐人选和集体的主要事迹、组织考察、开展评比等方式,遴选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或者扩大会议,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集体。

3.开展评审。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学校表彰建议名单。

4.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评优情况汇报,讨论并确定表彰名单。

5.集中公示。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6.表彰宣传。“七一”前夕,校党委召开大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校内媒体、橱窗等集中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事迹。

四、具体要求

1.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让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重温党员标准、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发掘、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过程,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发扬民主,严格把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3.体现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推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注重推荐在工作岗位上勤恳踏实、无私奉献、群众公认的党员。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被推荐的候选人和集体,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二份(附件25),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准确、生动(2000字以内)。各项材料请于618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表

3、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4、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5、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