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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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4-09-24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中央颁布实施。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细则》。

一、认真抓好《细则》的贯彻学习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让广大党员知晓《细则》。集中培训可通过研读原文、专家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支部组织学习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三会一课”、党务公开栏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逐条学习《细则》原文,了解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求。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抓好《细则》的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要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及操作流程。

二、严格执行《细则》的各项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执行年满十八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向党员群众公示,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材料转交、审查和接续培养工作。要认真落实“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要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按照“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程序,严格办理接收手续。为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落实到位,由党委组织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严格执行“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得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规定。要注意将实践锻炼作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式之一。

三、有关要求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制定学习方案,严肃学习纪律,实现领导干部掌握、党务干部精通、基层党组织书记熟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1015日前将贯彻学习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武昌理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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